四川出台17条措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
发布日期:2023-02-18 浏览次数:
构建多方参与、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体系方面,《方案》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治理监管责任、科技活动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、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责任、科技人员的自我管理责任,要求落实四方分工协作、推动责任层层传导、扎实抓好终端见效。
建立科学规范、务实管用的科技伦理保障制度方面,四川将完善层次分明的制度规范、探索建立指向精准的行业规范和加强科技伦理前瞻研究。《方案》提出加强生命科学、医学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标准、流程制度建设,制定金融科技伦理自律公约、行动方案、团体标准等规范性文件。
完善高效有序、全面覆盖的科技伦理管控机制方面,将从突出事前声明承诺、严格科技伦理审查、加强科技伦理监管、开展动态评估监测、强化奖优罚劣措施等五方面发力。其中,在强化奖优罚劣措施上,要求相关省直部门、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,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,停止相关科技活动,追回资助资金,撤销获得的奖励、荣誉,取消相关从业资格,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。
此外,聚焦营造导向明确、科技向善的良好氛围,《方案》提出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等要将科技伦理纳入入职培训、继续教育、承担科研任务、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。要大力开展科技伦理宣传,提高全社会科技伦理意识。